津新出报字[2008]78号
关于对全市报纸期刊进行2007年度核验
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本市各报刊主办单位、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2007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已在我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
二、年度核验内容: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进行审核核验。
三、年度核验要求:
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具体要求是:
(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二)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五)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六)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四、年度核验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年度核验的内容和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2007年12月31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高校校报2007年全年样报)或2007年度出版的样刊,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直接从中国记者网(网址:press.gapp.gov.cn)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后,先填写空白电子表格,再用普通A4复印纸打印并盖章。
(二)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其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在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时应提交《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电子版(电子版数据要以Word格式提交),或发送至邮箱tjbkc2008@163.com。
(三)各报刊出版单位,在通过核验十日后,携带年检合格通知书、《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到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换发新版出版许可证,旧版出版许可证作废。
(四)市新闻出版局完成核验工作后,于6月底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我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报纸、期刊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三)报纸、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版规定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期刊。
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消出版许可证,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八、年度核验结束后,核验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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