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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 (二)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和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报刊记者站的设立、核发新闻记者证。 (四)负责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审核从事报纸、期刊、图书全国性连锁经营企业;审核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批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审批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批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对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查处。 (七)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全市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 (八)组织、指导我市中小学教科书及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九)负责全市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选题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审核申报和审批,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工作;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 (十)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事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30 — 5:00 咨询电话: 28306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