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知识创新 大港一中 高二、8班 雷磊 一、重生 我慢慢睁开双目,带着沉重的心情。 我所能感受到的,是冰冷的一方之地。 耳闻,欢呼声与掌声编织在一起。 慢慢直起僵硬的身体,所迎接的都是些陌生的面孔。 “恭喜您,杜甫先生,我们利用先进科学使您成功复活了。” 我感到一片茫然,一切又回到黑暗。 二、新的生活 对了,我是杜甫,字子美,大唐盛世的一介寒酸文人。 世事难料无处寻,梦醒已是百年身。穿越了不知多少年,来到了现在。 也许,命中注定,我应该苟活于世,前朝失意今朝难料,也许,我是应当留在这里。 这里,让我感到陌生,多年的孔孟之道的熏陶让我根本无法理解这个时代的思想。 也许,我该从头做起。 我学习了这里的文化,出入各个重大场合,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比我在天府一带草庐的生活应当要好得多。 我拿起了笔,写起了跨越时空的诗歌,靠稿费过起不错的生活,也许,这就是我的命运吧。 后来,我懂了,这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我的诗歌众口传唱,销路一直很好,因为大家把我当作了时代的明星。 三、官司 但是,后来我的作品销路一直不畅,我以为是后人对我的文章没多大的兴趣了。 我游览各地,想从中寻找灵感。一天路过市集,居然看到很多人在看我的书,我想这么多人看,怎么销路还不好呢?于是便上前随手翻开一本,开头都很好,正当我沉醉于自己所创作的诗歌时,忽然发现很多地方错字连篇。我买下一本,求教专家。 专家对我说:“这本书是盗版!” 我问:“何谓盗版?” 专家说道:“要了解盗版,首先要知道版权,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有权利,是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版权属于民事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作家的版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有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私利公然侵犯作家版权,是违法行为,像这些伪造、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统称为盗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我拜别专家,来到公安局,在他们找到元凶后,我向法院对罪魁祸首提出民事诉讼,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章45--57条的有关规定对被告进行判决,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四、杜甫之死 我满怀欣喜地回到家中,为了表达心中的喜悦,又创作几首诗歌,狂饮数杯而卧。 然而事情怎能如我所料。 后来销路更是惨淡,我发现盗版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日益猖獗。我自此便失去了创作的欲望,许久难写出一篇新的诗歌。 最终,我独自乘着扁舟,来到故居草堂,跨越了千余年以后,重复了昨天的命运,我不属于这个世界,重新回到唐朝。 科学家不解,难道是理论上出了什么问题? 而文学家却读起了我的一段文字: 不要为我不再写诗而诧异,因为当一个诗人失去了创作诗歌的心时,就证明他已经死了。